买的车位遮挡消防设施能否退了
法官:消防设施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优先保障
所购地下停车位旁设置了消防设施,导致车辆正常停放后,消防设施无法正常开启,购买人能否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车位?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
2019年,高女士购买了某小区的一个地下停车位,购买时地下停车位系预售,彼时尚未建造完成。待高女士拿到停车位时发现,停车位左侧立柱处设置了一个消火栓箱,导致车辆正常停放后,消防设施无法开启。为此,高女士向市民热线投诉,相关部门经查看后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高女士与开发商多次沟通却一直未得到解决,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车位购买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分期款10000元。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停车位不符合消防规定应当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但该行政行为并不导致案涉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本案中,高女士所购地下停车位旁设置消防设施,导致车辆正常停放后,消防设施无法正常开启,违反了该规定,开发商在案涉车位旁设置消火栓的行为构成违约,此后开发商或物业也未对该消防设施进行整改,高女士购买车位用于停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有权解除合同。故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与高女士解除车位购买合同并退还高女士10000元购车位款。
太仓法院审理法官表示,部分开发商在设计规划车位时,从追求利益的角度考虑,可能会多划一些车位以赚取更多利润,但是消防设施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优先保障消防设施的使用,如因此导致车位无法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在交付车位后及时查看车位是否违反相关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影响公共安全或自身正常使用,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严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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